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56号)和科技部农村司召开的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通气会精神,按照科技部下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审批权限要求,为了做好海南省2014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领域
(一)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等。
(二)支持领域
1.耕地改良技术及装备
针对耕地改良的作物高效施肥技术,耕作栽培模式,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品种改良技术等相关技术和装备。
2.热带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槟榔黄化病、香蕉枯萎病、红江橙(绿橙)黄龙病等热带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
3.种业
动植物新品种,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种质资源评价、利用、保护技术及产品,畜禽、水产新品种快速扩繁技术,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等。
4.种植、养殖
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安全技术及产品,海洋、淡水养殖及其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
5.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等。
6.农用物资
生物型杀(抗)菌、杀(抗)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态环保地膜,新型高效环保肥料、栽培基质的生产技术与产品等。
7.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施肥、施药、节水灌溉及秸秆还田等技术装备,农作物收获、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林果业农机装备,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装备,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以及饲料加工技术装备等。
8.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等。
9.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
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与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生物质能资源回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生物质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等。
10.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林、草、竹藤资源高效培育技术,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等。
11.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重要水源区、湿地、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与节水新技术及设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等。
12.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等。
(三)不支持项目: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支持方向和支持领域的项目。
二、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和支出方向
(一)支持额度:本专项资金为国家政策引导性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择优按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二类安排部分引导经费;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支持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按申请国拨经费1:1以上配套自筹经费。
(二)支出方向:材料、农资、小型仪器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支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优先支持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转化,且在近5年内取得。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
(三)相关附件要求: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需大于申请国拨经费资金且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须附有如下相关成果证明: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和纸质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须提供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会计报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须低于60%。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注册成立1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研发机构须具有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2.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材料须登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网站www.agrifund.cn 在线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确保网上填写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主要附件原件扫描交由省科技厅负责上传(每个文件的扫描图片请分别按序存至相应的word文件里。Word文件中的图片须保持清晰,且每个Word文件不得大于2M。)。网上打印的纸质材料按照书本装订方式按照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按要求填写国家农业科技转化资金项目预算支出明细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正在进行系统调试,开通前请先下载《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填写。)
(二)申报材料审核与上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报项目实施地点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后一式报4份材料到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1份报省财政厅农业处。
(三)项目评审和立项。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报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0日,请申报单位按时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上报材料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405房
联系人:张跃华 吴杰 65332420 65397680
省财政厅农业处:滨海大道109号11楼
联系电话:68530013
附件:
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3. 2014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国拨经费预算说明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