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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9    浏览次数: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出疆棉运费补贴申报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出疆棉运费补贴范围并下达2014年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2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出疆棉运费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新财建[2013]42号)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和兑付补贴程序

  (一)新疆财政厅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在中国棉花信息网建立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请申请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先行登录中国棉花信息网(http://www.cnce.com)“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按要求填报企业信息以及有关批次棉花申报信息,所有批次棉花信息填报完毕并点击申报确认后,下载打印,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送达或邮寄新疆出疆棉运费补贴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公室”)。

  (二)审核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和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申报信息重复或有误,审核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后,将从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中予以剔除。

  (三)审核通过后,新疆财政厅及时向申报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申报时间、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网上申报系统于2014年8月15日正式上线,请各申报企业自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数据并确认、打印相关单据。公路运输的出疆棉,须在有关批次棉花通过甘肃天水出疆棉现场核查点或运抵全国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10个工作日内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视同放弃公路运费补贴。

  请各申报企业于2014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达)指定申报地点,过期不受理申报。新疆财政厅将于2014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根据申报企业网上申报信息并结合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送达或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3层I室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0991- 8899273

  三、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进入中国棉花信息网“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中的“2013年度申报”栏录入有关信息。

  2、对于通过签订购销合同销售2013年度新疆棉的企业,有关购销合同或证明材料上要注明运费补贴申请企业的名称,购销双方应在申报前进行协商,分清各自申请补贴的棉花批次,防止出现两家或多家企业对同一批棉花进行重复申报。

  3、申报企业如有棉花代加工行为,须与代加工企业进行核实,规范编制批号,避免代加工企业在同一棉花年度对不同批次棉花重复编号。批号如有重复,须由有关代加工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原件)。

  4、通过铁路运输出疆的棉花,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乌鲁木齐所属各货运中心出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铁路货票(复印件)和装车清单原件等有关原始单据,对于加盖各铁路发运站点业务章的自制铁路装运清单或装运凭证,一概视为无效,审核时将予以剔除。

  5、为规范公路运输行为,确保公路运输出疆棉的真实、可靠,本着“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所有通过公路运输出疆且要求申请运费补贴的新疆棉必须纳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第三方监管网络和体系,接受规范监管。具体公路运输补贴申请和核查确认程序已另行发布。

  6、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补贴,具体请注意新疆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cz.gov.cn)和中国棉花信息网(网址:http://www.cnce.com)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7、申报企业需按要求认真准备和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补贴审核要求导致审核未能通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资格确认

  申请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的新疆棉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申报企业”),登录中国棉花信息网“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以下简称“运费补贴专栏”),通过申报系统向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网上提交《2013年度出疆棉运输费用补贴企业情况表》(以下简称《企业情况表》)。每户企业只需提交一份《企业情况表》,此前已接受现场审核并提交《企业情况表》的申报企业,不再提供。对没有提交《企业情况表》的企业,新疆财政厅不受理运费补贴申请。

  2、网上申报流程

  (1)铁路运费补贴

  申报企业登录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申报系统,进入“2013年度铁路补贴申报”栏,以“批”为单位,按照提示录入铁路运输出疆棉花的相关数据;2012年度生产的棉花,请在2012年度栏目中录入申报数据。

  每批棉花的数据信息只能选择“销售”或“移库”中的一种方式录入。录入完成后可对数据进行单批确认操作,单批确认操作后,该批次棉花数据将不能修改,只能打印《2013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

  申报系统根据最终确认后的数据自动生成《2013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申报企业可在全部网上申报完成确认后打印此表。

  申报系统根据最终确认后的棉花数据自动生成《2013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明细表》,申报企业可在全部网上申报完成确认后导出此表。

  申请2012年度生产棉花铁路运费补贴的企业可在“2012*年度铁路补贴申报”栏目中录入数据,申报程序与2013年度铁路运费补贴一致。

  (2)公路运费补贴

  申报企业登录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申报系统,进入“2013年度公路补贴申报”栏目,以“批”为单位,按照提示录入公路运输出疆棉花的相关数据;2012年度生产的棉花,请在2012年度栏目中录入申报数据。

  每批棉花的数据信息只能选择“销售”或“移库”中的一种方式录入。录入完成后可对数据进行单批确认操作,单批确认操作后,该批次棉花数据将不能修改,只能打印《2013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已经通过公路运输现场核查并申报数据的,可以一次性补录增值税发票和账务信息。

  申报系统根据最终确认后的棉花数据自动生成《2013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申报企业可在全部网上申报完成确认后打印此表。

  申报系统根据最终确认后的棉花数据自动生成《2013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明细表》,申报企业可在全部网上申报完成确认后导出此表。

  申请2012年度生产棉花公路运费补贴的申报企业在“2012*年度公路运费补贴申报”栏目中录入数据,申报程序与2013年度公路运费补贴一致。

  3、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在完成所有批次棉花数据网上申报录入后,申报企业须通过申报系统的“运费补贴网上申报确认”栏目完成网上申报最终确认,确认后全部数据将不能新增、修改或删除,只能打印或导出。

  完成最终确认后,申报企业可以打印各种表格并按运输和申报方式准备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进行装订:企业情况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出疆棉铁路(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出疆棉铁路(公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每批棉花申报明细资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每批棉花申报明细资料请按标识码进行排序,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销售申报: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装车清单(原件)、增值税发票、会计记账凭证、棉花购销合同、储备棉合格棉包明细表。

  (2)铁路移库申报: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装车清单(原件)、会计记账凭证、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业务棉花提供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复印件)、储备棉合格棉包明细表。

  (3)公路销售申报: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新疆核查点出具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原件、内地核查点出具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原件、增值税发票、会计记账凭证、棉花购销合同、储备棉合格棉包明细表。

  (4)公路移库申报: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新疆核查点出具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原件、内地核查点出具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原件、会计记账凭证、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市场业务范围的提供仓单复印件)、储备棉合格棉包明细表。

  申报企业除装订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另外提供一套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2013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2*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3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以方便审核和备查。

  四、注意事项

  (一)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生产加工并运输出疆的新疆棉花。

  (二)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标准为500元/吨,补贴重量统一按每包0.227吨进行核算。

  (三)申报企业请根据发票等原始单据记录的数据填写重量,单位为“吨”,金额单位为“万元”。请不要按照“公斤”和“元”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通过审核。

  (四)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请注意“2013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中的网上申报说明,并浏览有关申报问题解答和通知,避免出现错误。

  (五)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生产加工并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运输出疆且未申请当年度运费补贴的棉花,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当年运费补贴。

  五、违规处罚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企业有重复及虚假申报的行为,一经核实,新疆财政厅将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扣减全部费用补贴,并根据《出疆棉运费补贴操作细则》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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