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技术创新对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先进制造业的促进作用,根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2014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围绕《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号)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核心产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产品性能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快先进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下列两个专题:
1.引进技术创新开发专题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鼓励本市企业开展海内外先进技术和研发团队的并购,或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引进境内外技术(成果)进行创新开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突破,加快新模式、新业态的挖掘和培育,提升本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上海产业的转型发展。
2.产业化关键技术创新专题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研发机构资质的企业,通过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与集成创新,解决重点领域中核心产品的产业化关键生产技术或瓶颈问题;重点支持上述企业引导本行业的发展方向,主导或参与各类技术标准的制定;重点支持上述企业近三年内获得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称号的项目,在拓展“四新”的应用领域方面开展技术攻关。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
2.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4.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5.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
三、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2份。
附件资料包括:
(1)申报引进技术创新开发专题的单位须提供并购或技术(成果)引进的相关合同,申报产业化关键技术创新专题的单位须提供国家级(或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2)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3)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8)项目资金来源涉及贷款的,须提供与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
2.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发现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4.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5.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5日—8月25日。
6.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18日—8月25日(双休日除外),每天9:30—16: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
联系人:李蕾、俞彦;联系电话:23112789、6171762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周峰皓;联系电话:6080554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