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农业厅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茶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4年农业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4年省农业厅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有影响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应重点向特色优势产业倾斜扶持。优先推荐和扶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名录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资金的补助及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项目,可以是2013年1月1日后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实地验收,于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核拨补助资金。同时,各地应将验收材料报省农业厅相关业务处室备案。

  (二)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或任务完成进度,给予直接拨付。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各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要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编报要求

  (一)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4年省农业厅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3)认真编报,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五、其他

  (一)本指南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附件4)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项目公开”栏目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截止2014年07月31日。

    附件1-4下载地址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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