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家禽恢复生产的通知苏农牧〔2013〕28号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1

苏农牧〔2013〕28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局):

  目前,省内家禽市场流通已放开,市场交易正在有序恢复,抓住当前时机,尽快恢复家禽生产,对稳增长、保供应、促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家禽市场交易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1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家禽恢复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恢复活禽交易与流通。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暂停活禽交易、暂时关闭家禽交易市场的开放工作,有序恢复家禽交易市场,放开省内家禽市场流通。在恢复活禽交易和放开家禽流通的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家禽交易市场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落实禽流感防控责任,严格实行"四分开一宰杀"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消毒、休市消毒、索证索票、日进日清等制度,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安全。

  二、落实扶持家禽生产补贴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尚未出台扶持政策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并尽快做好落实工作,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树立恢复发展信心。近期,省里倾斜支持家禽业的农业项目将陆续下达,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争取早日建成达产,尽快发挥项目效应。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和保险、银行机构,及时做好对参保养殖场(户)遭受损失的理赔工作,帮助解决恢复家禽生产所需周转资金,保护家禽生产积极性。

  三、引导养殖场(户)增加补栏。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冲击,家禽养殖积极性普遍受挫,目前坑孵量较小,家禽空栏增多,补栏严重不足,后期市场供应将会出现空档。随着恢复活禽交易和放开家禽流通,家禽消费将升温,后期市场看好。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抓紧家禽补栏,种禽企业应及时淘汰老龄、劣质低产禽群,补充优良后备种禽,保证种禽市场均衡供给,稳定种禽生产能力;规模养殖场户应结合自身实际,瞄准苗禽价格较低的机会,增加苗禽补栏,保持合理的生产结构。要强化督促调研,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难题,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家禽养殖场户,推广先进技术,增加养殖效益。家禽生产主产区,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壮大优势产业,稳定家禽业发展的生产基础,确保家禽产品的市场供应。

  四、加强疫情检测与检疫监督。本着对家禽生产者和消费者负责的精神,为保证上市活禽卫生安全,各地要做好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的抽样监测。要切实加强家禽产地检疫工作,经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呈阴性和产地检疫合格的家禽正常流通调运。要加强活禽贩运环节的监管,严格活禽运输车辆、笼具消毒,确保上市家禽及其产品卫生安全。

  五、加强产销对接。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帮助搭建产销对接公共平台,充分发挥合作组织、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场校直销、场企直销等形式,应用多种促销手段,加快消化压栏家禽和禽类产品。苏北家禽主产区及其产销合作组织要主动与苏南主销区活禽市场对接,签订产销合作协议,苏南各消费城市要协助销售主产区家禽及其产品,抢占市场先机。

  六、提振消费信心。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检疫合格、从正规市场和超市购买的禽产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鼓励机关事业、工矿企业、部队院校等集伙单位加大家禽及其产品的集团消费,引导餐饮企业采购、销售禽类产品,提供禽类产品的消费服务。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倡导食用冰鲜禽肉,以销促产。

  七、优化禽业结构。各地要通过项目资金引导,优化养殖结构,稳定黄羽肉鸡,积极发展产销加一体化白羽肉鸡,提升抵御疫情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加快养殖设施的技术改造,配置自动化饲养、环境控制和收集等成套设备,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要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推进家禽业转型升级。

  八、发展屠宰加工业。各地要适应活禽市场的变化,积极发展家禽屠宰业,通过场企合作、场场联合等方式,鼓励活禽就近屠宰、冷链运输、光鲜禽类产品流通上市。要积极发展清洁蛋品生产。要加快发展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加强生产经营合作,倡导全产业链经营,全面提高优质家禽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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