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重点在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供应、要素价格、人才等八方面,拿出20条超常规政策措施,力促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是时隔6年后湖北再次出台服务业政策,是对原政策的补充、细化、延伸和创新。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制定责任分解落实方案。
意见提出,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或本省50强企业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加大整合各类服务业专项资金力度,逐步增加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在土地供应方面,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主辅业务分离。工业企业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税负如高于原税额,对高出部分3年内当地政府给予奖励。对服务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总价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
实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及取得职业鉴定证书的人员,可按职业培训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