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公布四条反腐铁律 坚决清除执法腐败

发布日期:2003-08-19    浏览次数:2

  记者今日从中国海关总署获悉,围绕海关队伍廉政建设,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在布署新一轮打击走私工作中宣布了“四条纪律”。

  这四条纪律分别是:第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执法相对人的礼金、证券、赠款、宴请,不得使用执法相对人的财、物进行各种消费,不得由企业报销任何个人消费单据、票证;第二,任何人不得参与走私护私、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第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下打招呼、搞疏通、干扰办案;第四,任何人不得向执法相对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海关关税、监管、布控、办案工作秘密。

  牟新生强调,在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中,一定要坚持反走私与反腐败并举。一方面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坚决清除执法腐败,加强队伍建设。

  据悉,凡违反上述四条纪律的海关人员,一经查实,首先将被停职,然后按照法纪从严惩处;对隐瞒不报或纵容包庇的,也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长的责任。

  据了解,此前海关系统曾制定了“十必须十不准”和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等规定,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而本次宣布的“四条纪律”,是结合贯彻落实前段中国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制订的。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