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合函〔2016〕3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
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的意见》(皖农综〔2016〕1号)要求,制定了《2016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2016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农村经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总抓手,坚持发展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打牢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基础,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创新试点,促进多要素合作、多形式联合和多主体融合,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运行质量,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农增收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6.7万个,家庭农场达4.6万个。新增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31个(其中,贫困县31个),省示范家庭农场300个。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培育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引导种养专业大户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合作社内有条件的成员发展农户家庭农场,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和退役军人创办家庭农场;抓好埇桥、庐江、郎溪三县(区)全面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试点,建立家庭农场名录数据库,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制度奠定基础。大力推进建立家庭农场统一基础台账,实施分类指导,率先在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取得突破,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精准落地打好基础;全面推进家庭农场填报农业部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工作,逐步实现家庭农场数据直接采集、动态更新;继续推进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制度实施,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库,作为财政项目支持的重点,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抓好农业部3县100个家庭农场和698个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运行监测工作。
(二)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办社。督促指导运行正常的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提高资信能力。重点运用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和工商部门经营异常情况核查结果,抓好635个省级以上示范社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的示范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分级建立示范社动态名录库,作为财政项目支持的重点,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创建,积累经验,拓展内涵,创新发展。
(三)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在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和精准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指导试点县稳步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指导黄山区启动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建设试点;指导各地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和强势品牌,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发展,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联合体加快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政策引导,省示范评定优先向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带动贫困户成员的、社会化服务类的、实施专用品牌粮食生产的合作社,以及种养结合型的、返乡创业青年家庭农场倾斜。同时,对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地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强示范引导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基础上,结合农业功能区规划和优势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稻渔结合、立体种养、林下经济、循环发展等生态种养模式示范,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主体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上规模、有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合肥、上海农交会和安徽广播电台《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展播》专题节目,宣传名优品牌,拓展销售渠道。
(五)创新财政扶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继续整合中央、省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配合相关银行、国元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保证保险贷款试点,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
(六)加强风险排查和行业监管,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一手抓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治理不放松,做到全面排查、底数清楚、上下联动、监管到位、依法治理、风险可控;一手抓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确保与安庆、铜陵市共同推进的24家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规范有序,认真总结阶段性成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七)加强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县乡农村经管工作与农业行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农林牧渔、农机、水利、供销等涉农行业建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强化辅导员实名制联系指导服务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加强辅导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全方位指导服务能力。
(八)积极配合省人大农工委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规范发展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汇报,通过人大执法检查,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