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成果研究单位与企业的沟通,实现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对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成果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科技计划管理机构报告。报告中要重点说明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前景情况。被确定为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计划管理机构应及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成果的管理,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二、实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发布制度。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发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发布重大成果信息。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产生后,应及时按计划管理渠道申请,经成果管理机构审核后对外发布。未经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发布。
科技计划成果信息发布应注重客观、准确和时效。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成果发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得先行对外发布、发表。成果的发布、发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建立四川省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四川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科技规划、科技动态、重大科技政策和科技成果。组织知名专家、学术带头人和管理学者,针对科技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并将结果进行专题发布。成立四川省科技行政管理机关新闻发言人工作室,负责完成重大科技新闻的收集、整理和编辑。举办新闻发布会时,需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登记批准,由发言人进行发布。
四、举办科技成果推广会和信息发布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共同组织,选择先进的、成熟的、实用的重大科技成果举办单项成果推广会、信息发布会,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易活动,促进成果与资金对接。鼓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科技成果推广与发布,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市场化。
五、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为依托,整合科技成果信息资源。把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scppc.org、省科技情报所“中国西部技术市场网站www.cnsstm.com ”、成都技术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dtse.com等网站与国家科技情报中心网站和同行业网站相链接,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六、提高《科技成果公告》的编辑、发行的时效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的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验收后30天内履行登记手续。计划管理机构及时检查项目验收成果的登记执行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成果登记。计划管理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应将上年度项目重大成果登记和验收情况汇总,报成果管理机构编辑、发行。各市州、各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应督促和帮助项目完成单位进行成果登记,并及时汇总报送成果管理机构登记。重大成果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四川省科技厅网站上同步发布。重大项目进展或验收成果,采用“科技快报”、“四川科技动态”形式向有关部门发布。
七、各市州、各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科技成果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的统一要求,加强科技计划成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健全和完善科技计划成果信息平台,加强宣传,扩大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社会影响,促进其推广应用。
八、科技计划内的科技项目成果涉及国家秘密敏感技术的,有关各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200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