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创主体地位,加快我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14〕9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14年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领域
以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及光伏制造、稀土、蓝宝石晶体、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围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工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需求,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和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本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高端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产业技术基础示范服务平台等,提高企业的综合研发能力,为本行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资格条件:须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并且是2013年以前(含2013年,现有效挂牌)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3.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4.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6.新增研发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相关材料的编写要点,详见《管理办法》。
(三)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各盟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应按照逐级申报原则,共同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自治区级技术中心企业数量超过10户(含10户)的盟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户,10户以下的盟市择优推荐2户。
(四)材料上报时间: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务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专项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纸质材料一式四套,电子光盘一份)、自治区财政厅(纸质材料一套,电子光盘一份)。
(五)项目评审:在盟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初审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项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电处
联 系 人:赵 争
联系电话:(0471)661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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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工交处
联 系 人:赵炳友
联系电话:(0471)4192196
电子信箱:通过财政厅工交处内网传输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
邮政编码:01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