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21日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国土资源部已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动,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反弹势头。
在治乱治散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
问: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这次整顿规范的特点是,治乱、治散相结合,治标治本相结合,在治乱治散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良性运行机制。
围绕治乱,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开展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专项整治等。
围绕治散,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负责;对所有新建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当前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治乱
问: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持续到2007年底。那么,当前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近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以治乱为主。为迅速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反弹势头,我部日前已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动,全面做好“三查”工作。
一是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所有生产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处理,对重要典型案件将进行通报。
二是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凡未按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凡以采代探的一律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勘查许可证;凡非法转让探矿权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吊销勘查许可证。
三是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审批矿业权行为,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凡有参与办矿行为的,一律先免职,然后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三项任务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为此,国土资源部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的号码是010-66558889、010-66558890。
即将出台一系列治本措施
问:可否具体介绍一下今后的治本之策?
答: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文件,即将出台一系列治本措施。
在进一步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方面,将重点加强中央政府的审批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
在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方面,将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以往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无风险和低风险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高风险的,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在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管理方面,将实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制度。在现有19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根据地质条件和资源赋存状况,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社会需要,有计划地采用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
另外,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面的收益分配,改变谁出让、收益归谁的状况,防止越权出让、侵权出让和化整为零、规避上级机关管理的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