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尾矿库汛期安全责任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2
豫安委办〔2012〕20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我省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现将《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尾矿库汛期总负责人名单》和《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尾矿库包库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责任人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确保我省尾矿库汛期安全。

附件:1. 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尾矿库汛期总负责人名单.doc

2.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尾矿库包库人员名单.xls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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