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委),国家、省级高新园区:
为发现典型,宣传先进,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再上新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先进案例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宁波)。
二、参考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正确;
2.管理制度完善,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3.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制定出台扶持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
4.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创新型孵化器不设场地面积要求);
5.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6.累计毕业企业20家以上,有2个以上成功企业案例。
三、有关要求
杭州市、宁波市各推荐4家,其他地市和省级(含)以上高新园区各推荐1家。被推荐科技企业孵化器如实填写《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调查表》一式2份,并由所在地市科技局(委)或高新园区管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调查表》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陈 夙 胡峰俊
电话:0571-87054024 87054023
附件: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