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26    浏览次数:3


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
专项奖励制度的通知
(苏政发[1996]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农”战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农业技术推广步伐,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两项专项奖励制度,筹集并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单位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奖励基金先由省一次性划拨2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后再视情增拨。奖励基金可以接受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人个捐赠。对奖励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用基金的增值部分进行奖励,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为加强对奖励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与奖励活动的组织。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农林厅,负责奖励基金管理和奖励活动组织的具体工作。同时,成立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定工作。

  二、奖励范围和对象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主要奖励对全省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大面积应用于农业生产,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
  农业技术推广奖主要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农业、林业、畜牧、园艺、水产、农机、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奖励重点是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技人员。

  三、奖励活动的组织和奖励办法

  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每两年评比奖励一次,每次奖励实行限额分档奖励办法。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实行。
                    1996年5月2日


 


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

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顾 问:孙 颔 省政协主席
    凌启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俞敬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 任:姜永荣 副省长
副主任:姜道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九汉 省农业厅厅长
委 员:侍云诗 省委农工部副部长
    王永顺 省科委主任
    王稳卿 省计经委副主任
    张开辉 省财政厅副厅长
    翟浩辉 省水利厅厅长
    冯惟珠 省农林厅副厅长
    吴国梁 省粮食局局长
    曹 雄 省国土局副局长
    魏绍芬 省水产局副局长
    陆为农 省农机局局长
    王 清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方 玉 省供销社副主任
    谢麒麟 省农科院院长
    翟虎渠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
    史德浩 扬州大学农学院副院长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惟珠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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