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10-26    浏览次数:2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


 

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1]11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分辩率,请认真研究贯彻。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

  基层科普是科普工作中最具活力、最富创造力、最有生命力的一部分。基层单位和组织,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推进科普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最广泛、最重要的基础。基层科普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省科普工作发展的整体水平、整体质量、整体效果,也是衡量我省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把大力加强基层科普工作作为在新时期深化科普工作的必经阶段和根本途径,摆到突出的位置,从组织领导、政策扶持、资源配置等各方面,实现科普工作的重心向基层转移。

  为大力加强我省基层科普工作,推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和制度化,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1.抓好新时期的基层科普工作,必须紧扣我省“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主题,贯彻长期、稳定、有效发展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时代特征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并使之与基层的其它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2.“十五”期间,要使我省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有比较大的提高。其中,60%的城镇各业劳动者和社区民众及40%的农村干部群众能够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要求,基本做到理解或初步掌握有关科技知识,初步形成科学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扩大基层科普工作的影响面,城区居民户年科普教育接受面应达到60%,个人应达到50%。农村村民户年科普教育接受面应达到60%,党员干部应达到80%以上,一般群众应达到50%以上;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一套能够长期坚持、易于推广和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法和经验。在传播科学文化,改变传统落后的意识观念和不良行为方式,反对迷信愚昧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等方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收效明显的做法和方式。

  3.根据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经济发展特点和社会文化背景,使科普工作各有侧重。城区科普工作的重点是:以促进城区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主线,以驻区科技力量为依托,以社区共建和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采取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使科普工作与社区经济、社区服务、群众性文体活动及社区综合治理等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面向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力宣传普及现代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使辖区居民了解现代科技发展动态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对社会变革的适应能力和参与社会实践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初步具备对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

  农村乡镇科普工作重点是:围绕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各类技术服务、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网络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结合传播和普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进行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教育,使他们相信科学、尊重科学,理解周围的自然现象,科学生产与科学生活并举,治贫与治愚结合,在科技致富的同时,摒弃不良生活习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逐步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进步。

  4.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要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责任制,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明确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形成“任务落实、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领导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2次工作例会,研究计划,部署工作,解决问题,总结评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吸纳驻地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协调小组,充分发挥驻地科技、教育单位的科普人才、设施条件优势,调动他们参与驻区科普工作的积极性。街道、乡镇及其下属各居民委员会、行政村要明确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的责任人,将科普工作写入其岗位职责和职位说明书,作为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

  5.推进科普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这是保障科普工作长期、稳定、有效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根据基层科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并通过进一步强化日常科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岗位职责》、《科普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科普教育培训制度》、《科普活动年度计划和开展情况记录》、《科普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科普工作奖惩考核评比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科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科普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能够落到实处,促进科普工作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6.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者队伍的建设。要始终把稳定、巩固和发展一支精干的专业科普工作者队伍作为重要任务,充分重视基层科协组织和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以及农技推广组织的网络建设,积极帮助他们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发挥他们在基层科普工作中的中坚力量作用。要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类科技、教育机构的科技人员、教师,大中专院校的青年学生、离退休人员以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致富能手的作用,利用他们了解实际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使他们成为常年活跃在城乡广大群众中间的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和科技致富的带头人。

  7.进一步加大科普工作的投入。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街道、乡镇要逐步加大对科普工作的经费投入,县(区)级以上财政要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支持基层科普活动的开展。在确保政府科普投入逐年增加的同时,充分采用新的机制,进一步扩大科普经费的社会筹集渠道,制定具体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以联建科普设施、联办科普活动等方式增加对科普事业的投入。

  8.要把加强科普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纳入当地市政、环境和文化建设规划,作为建设文明街道、乡镇的主要标志之一。各街道、乡镇都应拥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墙板报等基本科普设施。没有上述科普设施的地方,不能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街道、乡镇,还应结合区域建设规划,进一步建设集科普、文化体育等为一体的较大型的科普设施。

  在努力新建一批科普设施的同时,加强对现有科普设施的改造和利用。要进一步强化城区市民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成教中心、村民学校和基层图书馆(室)等其他文化教育设施的阵地作用,使之成为居民接受日常科普教育的主要场所。要切实搞好科普画廊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更换内容,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充分发挥这些设施对居民群众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使已有的科普投入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特别是充分发挥驻地科研、教育机构及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社会科普资源的设施条件优势,通过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命名科普教育基地等方式,组织他们开放实验室、标本室、工程技术中心,举办公开讲座,组织群众参观等,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教育阵地。

  9.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增活力,把科普组织体系的建设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使科普教育逐步渗透于各类社会服务项目之中。将科普工作融入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增强科普工作的吸引力。城市社区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计划安排,不断推出新的科普活动与内容,丰富科普工作的载体。农村乡镇组织农技协、农技推广机构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技术服务和咨询。通过树立“科普示范户”,发挥农村种养殖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带动和帮助周围农民共同致富。积极联系有关方面和农业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科技下乡活动。进一步搞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和“绿色证书”培训,大力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

  10.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科普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各地要根据本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科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从科普投入、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科普活动、科普宣传、科普绩效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基层科普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对于科普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各地可通过命名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试点等方式,加以重点扶持。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还可以进一步推荐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对于开展科普工作态度积极、成绩显著的或捐助科普事业资金数目较大的组织和个人,各地应给予表彰。

  11.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科普工作,把大力推进基层科普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方面关于深化基层科普工作的汇报,主动帮??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把科普工作作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基层作为深化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多方面为基层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级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基层科普工作的业务指导,利用现有组织网络,深入基层大力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等有关团体,都要从各自工作角度,支持基层科普工作的开展。要努力形成并逐渐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格局。

  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是新世纪全面提升我省科普工作的一个新起点,是推动我省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oo一年五月十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