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深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5-11-02    浏览次数:3

  采访人:本报记者 田俊荣

  解读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这意味着香港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深化。那么,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包括哪些内容?为什么要推出这些深化措施?香港人民币业务今后的发展方向会怎样?记者邀请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香港居民人民币现钞兑换限额提高到2万元

  允许其用人民币支票在广东支付消费性支出

  经国务院批准,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

  第一,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

  第二,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

  第三,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

  第四,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

  第五,在现行允许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元的基础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作出上述限制,主要是为了在更好地满足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的消费性需求、为香港居民个人往来内地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能够兼顾内地个人人民币支票使用的实际情况、支票清算等技术问题,以及有关开放目前还只是试点等因素。

  38家香港银行已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特区政府多次提出进一步推进的需求

  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四项业务,发展平稳有序,各方反应良好。目前,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个人人民币业务,基本涵盖了所有在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的银行。

  香港特区政府多次提出进一步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需求,人民银行对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相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

  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

  没有也不可能就其长远发展方向订立时间表

  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且须与内地资本账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进程相配合。目前,各方没有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长远发展方向订立时间表。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香港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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