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

发布日期:2014-08-19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会同财政厅拟评选认定第三批“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请各单位依据《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参评企业的初选和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必须在吉林省境内注册登记三年(含)以上(2011年12月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合资企业需由中方控股),资产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2011年以来连续营利,其中有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利税率达10%(含)以上。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与之相关的服务业务,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推荐程序。企业自愿编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附后)报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按上述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当地政府统一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两份,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省属企业直接报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

  三、申报方法。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必须同时申报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采取纸质方式编报,一式5份于9月10日前报送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编报,编报流程及要求同其它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陈延光     电话:88979697

  附件: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

  附件内容:
       附件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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