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100家创新型企业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53号),持续推进我区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广西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我区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满两年的企业,已经认定为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不参与本次申报认定工作。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我区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企业申报之前 2 年内(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 2 年)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标准,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5%以上,其他类型的企业研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以上;
(四)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制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过去 3 年内有发明专利申请并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五)建立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 年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
(六)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其他技术活动收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0%;
(七)企业家有创新愿望和动力;企业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好的成长性,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且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诚信好;
(八)完成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目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数据表。可在广西科技厅网站下载填写《第四批广西创新型企业申报书》。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治区(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若为高新技术企业,还应复印认定证书;
3.近三年年度资金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报表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企业科技发展规划,有关创新管理、激励制度或管理办法;
6.其它相关材料,所有数据都要有附件材料支撑。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企业参照《广西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2 〕254 号)要求,填写“第四批广西创新型企业申报表”、“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数据表”和试点建设期间工作总结。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汇总,于2014年9月5日前报送我厅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处(纸质版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处:谢美清 0771-2633078
电子邮箱:kjtzsc2004@126.com
地址及邮编: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913房(530022)
附件:1.可参与申报认定企业名单
2.第四批广西创新型企业申报表
3.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数据表
4.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总结(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5日
相关下载:
桂科政字〔2014〕114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广西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可参与申报认定企业名单.doc
附件2:第四批广西创新型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3: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数据表.xls
附件4: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总结(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