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本级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客观反映政府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为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更符合实际的决策信息,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资金试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计提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合理计提当期费用,客观反映政府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区别不同类型,对年终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核算,正确反映资金归属。
(三)明细核算原则。对纳入《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范围的项目资金,采取细化核算科目,分项目设置明细账,实现项目收支一一对应。
二、项目资金的核算范围与要求
(一)项目资金是指纳入政府预算项目库管理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
(二)项目资金应当与其他预算拨款资金区分开来,分项目设置明细账,分别核算。
(三)凡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仍按现行办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四)基本建设类项目仍按现行办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三、项目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总预算会计
在批准的部门预算范围内,市财政部门按部门用款计划拨付项目资金,年终无结余。
市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类—款
贷:银行存款
(二)行政单位会计
1.收到市财政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
2.收到从市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终,预算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合同规定及已由预算安排确定的当年应完工项目,其应付未付的项目资金结转支出,会计分录为:
(1)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暂存款—××项目
(2)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
(3)该跨年度项目全部结束后,若暂存款资金有结余的,年终将差额部分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项目
贷:结余—专项结余
反之,则作相反分录。
4.已完工项目在年终结账时,应将该项目资金的“拨入经费”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和“经费支出”科目对冲,并将差额部分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或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贷: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1)若项目拨入经费大于经费支出:
借: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或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贷:结余—专项结余
(2)若项目拨入经费小于经费支出,需动用历年结余时
借:结余—专项结余
贷: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5.项目支出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在项目完工后,应同时作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项目(分类详细登记)
贷:固定基金
6.预算单位已完工的项目结余资金,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抵顶以后年度预算经费。
(三)事业单位会计
凡纳入政府预算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资金,其收支核算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专用科目中核算。
1.收到市财政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资金—××项目
2.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款支出—××资金—××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终,预算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合同规定及已由预算安排确定的当年应完工项目,其应付未付的项目资金结转支出,会计分录为:
(1)借:专款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其他应付款—××资金—××项目
(2)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资金—××项目
贷:银行存款
(3)该跨年度项目全部结束后,若其他应付款资金有结余的,年终将差额部分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专项结余
反之,则作相反分录。
4.年终结账:
(1)对未完工项目,“拨入专款”与“专款支出”不结账,在决算报表中将轧抵数暂记“专项结余”,即称为“表结”
(2)对于已完工项目,应先将该项目的“拨入专款”与“专款支出”对冲,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专款—××资金—××项目
贷:专款支出—××资金—××项目
(3)完工后结余的项目资金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终结账时,应将该项目资金作“专项结余”处理,会计分录为:
年末:借:拨入专款—××资金—××项目
贷:专项结余
(4)项目支出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会计处理同“行政单位”。
(5)凡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比照上述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