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若干意见》要求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05-11-14    浏览次数:2

  今年初,《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这是改革开放27年来最全面最系统的一部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它的制定和施行,必将对非公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为促进《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本报从即日起推出《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专栏,追踪报道《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报道各个领域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经验。

  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中,非公经济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纷纷表示,中央的支持让他们倍感振奋,必将为非公经济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温家宝总理所做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谈到,要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此外,《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集中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若干意见》提出,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若干意见》用了很大篇幅谈及要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要求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对大型民营企业而言,最大的困扰在于市场准入,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困境则在于融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若干意见》还要求,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

  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

  据了解,目前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尽健全,这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不仅需要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支持,但在我国,这一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需着力加强。

  有关专家指出,发展非公经济,各级政府部门切实转变职能非常重要,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特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政务公开。

  《若干意见》中还规定,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不少非公有制企业是在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土壤里成长起来的,没有一个很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使非公有制企业有长远发展的持久动力,应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制度创新。

  据了解,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清理和修改有关禁止或限制民间资本投资行为的法律法规,有关支持非公经济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也正加紧出台。我们相信,这必将为非公经济发展带来无比灿烂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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