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此次修订,为深化改革发展创新留下法律空间,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订相关规定
关于国企买卖股票的问题。在修订征求意见中,各有关方面一致认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因此这条修订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的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的要求,并参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精神,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规范市场秩序
此次新法明确界定了公开发行行为,为打击非法发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增加了发行失败的规定,强化发行人的风险意识;适应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对现行证券开户制度进行了调整;增加规范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要求,防范经营风险;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空间。新法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完善监管制度
自沪深股市创立已来,内幕交易、证券发行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或控股股东利用收购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力度已是当务之急。
此次新法在明确国务院证监机构八项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措施: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可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执法手段,对于监管部门及时查明案情、打击违法犯罪非常重要。
强化法律责任
为使修订后的《证券法》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修订稿从五个方面增加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与交易中,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追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是增加了证券公司的责任规定;四是加大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五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责任人,可采取禁入制度,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