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252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财会〔2010〕94号)规定,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1月21-23日召开了评审会议。经评委会评审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徐玮等309位同志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6〕112号)批复,徐玮等309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6年1月23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附件: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附件.doc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