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基本国策,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面对这一战略任务,专家、学者们在解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时均认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资源环境保障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重要战略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适时提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指针,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清华大学教授陈吉宁表示。他说,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转变现有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实践形式,是我国当前阶段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目标。
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认为:“十一五”规划中将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出来,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的心愿。当前,环境恶化已经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指明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出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鸿亮院士同样认为: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为“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确立了明确目标。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是什么?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属于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专家们谈论的焦点话题。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树立科学发展观,进行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政策和机制建设,发展科技和文化,并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魏复盛院士这样诠释环境友好型社会。他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意味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遵从自然规律,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以最小的环境投入达到社会经济的最大化发展,形成人类社会与自然不仅能和谐共处、可持续地发展,而且形成经济与自然相互促进,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
陈吉宁教授则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对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关系的高度概括性描述。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少污染与低损耗的产业结构;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
他说,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相比,环境友好型社会更为关注生产和消费活动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强调人类必须将其生产和生活强度规范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强调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管理等多种措施降低经济社会的环境影响。
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在落实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新的长期的战略任务,如何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使其从一个抽象的概念变成具体的行动,成为我国今后必须研究解决的课题。
魏复盛院士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但关键是解决人们的认识问题。一是思路要向污染的源头控制思路转变,二是转变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互不相关的观念,三要提高公众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提倡公众参与。同时,要健全立法体系,形成一系列配套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技术方法,切实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
陈吉宁提出了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四个“抓手”: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二是要从企业、行业、区域3个层次上,核心发展环境友好型技术和环境友好型产品。三是转变观念,推行“绿色GDP”和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四是进行技术革新与技术进步,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齐建国认为,由于我国人口多、资源储量少、资源利用效率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节约资源。当前,政府部门应该在四个领域大力推进资源的节约利用。一是市场价格不敏感、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非营利部门;二是因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而存在大量制度性浪费的领域。三是“炫耀性浪费”和“形象性过度消费”领域;四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资源领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