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工信办、工业和商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14〕33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03号)(试行)要求,现就组织申报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大型铸件、轴承、自动化设备、通用设备、新型石油装备、新能源关键设备、数控机床、现代仪器仪表、煤机设备、农机设备、工程机械、纺织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等。申报的首台(套)产品必须是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本市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认可且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国内、区内先进水平的生产领域内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在银川市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和产品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五)产品技术先进。区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申报材料
(一)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
(二)认定产品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专利证书)或国家部委、自治区相关厅局颁发的新产品鉴定证书。
(三)省级以上具有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行业的首台(套)应有相应的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首台(套)产品凡涉及企业标准,应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式备案的标准。
(五)销售(生产、投保)首台(套)产品的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缴税凭证复印件。
(七)《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八)符合用户补助资金和产品保险金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要求向所在辖区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首台(套)产品认定材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具备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份附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3)上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和信息化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工信办、工业和商务局,要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请务必于9月15日前报银川市工信局产业和信息化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的首台(套)产品应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首次生产并投产使用的产品。
(四)相关文件及附件表格可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yinchuan.gov.cn下载。
联系人:银川市工信局产业和信息化处:李新敏 6888673、吴娟6888725
附件:
1.附加1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doc
2. 附件2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扶持资金申报表.doc
3. 附件3各县(市)区申报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汇总表.doc
4.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 和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1).doc
5.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2).doc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