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联合发布《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分别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谈谈《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意义。
姜伟新: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资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沿海特别是北方沿海地区淡水供需矛盾突出,是我国最缺水地区之一,缺水形势极为严峻。同时,我国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6500多个,但大多因缺乏淡水而无法居住和开发。解决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基本途径有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二是大力实施海水的有效替代,优化水资源结构;三是实施必要的跨流域调水。但蓄水、跨流域调水等传统措施只能实现水资源的时空位移,解决部分地区缺水问题,而不能增加水资源总量,难以全面解决缺水的根本问题。因此,大力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有效保护与安全供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沿海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海水利用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该《规划》。《规划》既是我国水资源综合利用战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指导我国中长期海水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海水利用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海水利用的现状。
孙志辉:我国海水利用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技术基本成熟,海水利用已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具备产业化发展的条件。一是海水淡化在反渗透法、蒸馏法(热法)等主流关键技术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00立方米/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工程和5000立方米/日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正在进行万立方米/日级示范,具备产业化的技术条件。二是海水直流冷却技术已得到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已进入万立方米/小时级产业化示范阶段,有关指标(如海水利用中碳钢的腐蚀控制指标)居世界先进水平;沿海一些火电厂开始应用海水脱硫。三是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取得积极进展,如海水制盐广泛应用,海水提镁、溴、钾等完成百吨级或千吨级中试。四是火电厂和核电厂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已有一定规模。2003年我国利用海水作冷却水用量达330亿立方米左右,应用最多的行业是电力、石化、化工等,电力企业利用海水作冷却水量约占全国海水作冷却水总量的90%左右。五是我国海水淡化规模逐步增加。目前,已建成运行的海水淡化水产量约为3.1万立方米/日,在建和待建的工程规模为38.1万立方米/日。六是海水淡化成本迅速下降。海水淡化主体设备造价较十年前下降了近一半,吨水成本已经降到5元左右。七是海水制盐作为我国传统的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海盐产量已达到1800万吨。
问:目前我国海水利用还存在哪些问题?
孙志辉:我国海水利用虽然起步较早,但目前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海水利用发展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二是海水淡化成本仍相对较高。吨水成本虽已降到5元左右,但相对于大部分沿海城市偏低的自来水价格仍然偏高;三是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有条件利用海水但不利用的情况仍普遍存在。
问:《规划》主要涉及哪几方面的内容?
姜伟新:《规划》全面分析了我国海水利用现状、海水利用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海水利用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了国家在“十一五”期间乃至2020年海水利用的发展重点、区域布局和重点工程,提出了加快发展海水利用产业的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问:《规划》提出了怎样的发展目标?
姜伟新:《规划》指出,到201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80~1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年,积极发展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同时实施较大规模海水淡化和循环冷却等产业化示范工程,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使海水利用装备国产化率达到60%以上。初步建立海水利用标准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海水利用产业逐步参与国际竞争。
到202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0~3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1000亿立方米/年,大幅度扩大和提高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26~37%。实现大规模海水淡化产业化,海水利用装备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建设若干个20~50万立方米/日能力的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实现海水利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海水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问:保障《规划》目标实现的措施有哪些?
姜伟新:为促进海水利用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战略统筹,确立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二是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沿海地区用水结构;三是依靠科技进步,构筑海水利用技术装备支撑体系;四是推进依法管理,加快建立海水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五是实行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和促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六是强化指导与协调,建立规划的实施机制。
问:下一步主要将通过哪些渠道筹集海水利用工程项目资金?
朱志刚:对于资金筹措问题,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要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多方筹资。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在加强政策性投融资、国家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补助的同时,强化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对除此之外的一般性投资项目,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主要向市场融资。
问:近期对《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有哪些具体的安排?
姜伟新:经部门间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三部门对《规划》下一步的贯彻落实工作已达成一致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为实施《规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同时,研究细化和部署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十大重点工程和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孙志辉: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沿海地区的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布局,根据《规划》及沿海地区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实施的需求,合理区划海水利用海域,积极推动海水利用示范城市、示范海岛、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开展,为加快发展海水利用业提供示范;二是强化海水利用的管理和公共服务,构建海水利用标准化体系制,加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我国海水利用业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国家级海水利用技术研发基地,为海水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朱志刚:财政部将根据《规划》中确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重大工程,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鼓励海水利用的财税政策,对从事有关海水利用特别是海水淡化的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