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点展会项目培育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现将2014年重点展会项目培育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2014年在湖南省境内举办;

(二)截止到2014年已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且按照举办周期继续举办;

(三)展会的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

(四)由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

(五)符合湖南省及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本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六)实际摊位数不少于200个国际标准摊位(9平方米),其中长沙市申报的项目实际摊位数不少于350个。

以巡展为主的展会及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展会不予以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实行属地申报的原则,即由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直项目申请单位向展会地点所在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是指展会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展会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党政机关及部门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在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历届规模和效果)。

2、填写《湖南省重点展会项目培育资金申请表》。

3、项目基本资料: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申请单位的文件。

4、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参展商名录;能够证明摊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发票复印件);与场馆或展会举办场所签订的承租合同、协议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展会宣传材料或会刊、上届展会总结等。

5、申请单位基本资料: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项目初审

各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和财政局受理项目申请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共同把关,进行初审,并在《湖南省重点展会项目培育资金申请表》注明初审意见,将此表及申请材料等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商务厅(1份)、省财政厅(1份)。长沙市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8个,其他市州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省直项目不占市州名额)。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结合行业产业、举办地域、层次规模和实际效果等,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及统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财政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日期:请各市州在9月15日前将初审项目及资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会展处 洪 艳0731-85281287

罗先寅0731-82287067

省财政厅外经处 郭斯顿0731-85165183


 

附件:湖南省重点展会项目培育资金申请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8日


 

 


 

附件:湖南省重点展会项目培育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展会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展览内容


 

展会时间

举办周期

展会地点


 

展会面积

国际标准摊位数(个)

展位单价


 

参展商、买家数

及主要来源


 

资金拨付户头、开户银行及账号


 

本单位声明填写信息均为真实情况,且承诺未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初审意见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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