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分工及互联互补互动

发布日期:2005-12-06    浏览次数:2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 侯岩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关键在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分工,实现二者的互联、互补与互动。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

  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分工,实现二者的互联、互补与互动。

  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管理必须强化规则的制定和监管,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按照这样的要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应着力解决好不同层级政府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责不清、重复配置资源的问题,以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推动政府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在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上,应坚持以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为原则,进一步划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基本权限,对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跨省市区域的公共产品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区域性的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在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问题上,政府应在保证实现公共目标的前提下,以效率和效益最优为原则,采取直接生产、购买服务、民间采购和市场监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对必须直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生产,也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推进政府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问题上,应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质询、公示、论证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减少公共决策的随意性。

  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应按照承担任务的公益性程度以及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对其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不同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公益性事业单位由政府投资举办,财政全额拨款,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政策和免税政策;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由社会、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自我运营发展,政府可出资购买其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后用于自身扩大再生产,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部分减免税政策;营利性事业单位由社会、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自我运营发展,必要时政府亦可出资购买其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价格放开和相应的税收政策。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应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主体,并逐步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企业化管理方式,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营利性事业单位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竞争中求得发展。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适应形势发展,采取必要措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包括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团体等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表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培育社会成员正确的生活方式;发挥它们在社会监督方面的作用,提高社会的自主和自律能力,建立社会化的评估制度;发挥它们在满足社会多样性需求方面的作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不便和市场不愿或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扩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空间;发挥它们在提供互助方面的作用,让群众自我组织起来,促进社会融合,解决社会问题,维护安定团结。在培育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

  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社区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应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社区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推动建立社区居民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关怀的关系,促进社区文明程度的提高;搞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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