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重庆市 » 科委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重庆市第二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扶持企业新产品开发,根据《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拟从即日起开展2014年度第二批市级重点新产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的产品可选择申报战略性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列入重点新产品计划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或市级范围内的全新新产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或市内的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2. 升级换代型新产品。产品的结构、材质或工艺等相比原产品有重大改进,其主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有显著提高;或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效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 汽车摩托车整车:按《汽车摩托车整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执行。

  三、政策奖励

  重点新产品计划下达后并经鉴定可享受政策奖励。标准为: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市级重点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奖励(战略性新产品按100%给予奖励)。相关规定及其他要求参见《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必备材料: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标准采用情况证明(国家标准\行业、企业标准)、环保达标证明(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辅助附加材料:查新报告、产品销售证明(销售发票、合同、纳税证明等)、其他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本次申报采用在线系统申报+书面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基本申报流程为:企业注册--填报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企业审核提交--打印申报表--装订相关材料送区县管理部门--区县审核提交--市科委受理。注意:除申报表外,所有附件材料均无需网上提交,但书面材料要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完整,即申报表连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申报系统可从市科委网站(http://www.cstc.gov.cn/) 之"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大平台"(http://222.177.17.233/home) 登录。

  (二)各区县(自治县)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等为重点新产品申报的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工作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系统可打印,格式参见附件2)。

  (三)请将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区县科委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二份由组织部门统一报送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生产力大厦2楼)。

  (四)系统申报起始日为9月9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纸质件受理截止日为10月17日。

  六、补充说明

  (一)《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可从市科委网站(http://www.cstc.gov.cn/)下载("服务导航"之"重点新产品"栏目);

  (二)企业同一新产品项目已在其他市级部门申报立项的不得再向市科委申报。曾经列入新产品计划且没有显著改进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宜简装,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精简、有效。

  (四)一般事宜请申报企业先向各区县科委等组织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五)申报系统目前在试用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地址: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陆薇 67300549

  市科委创新发展办: 杨梅 67511307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 市科委1015室

  2014年9月1日

  附件1: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重点新产品申报推荐项目清单   附件3:重点新产品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