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5    浏览次数: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自主可控信息技术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确定组织申报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个方向:一是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服务的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二是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关键核心信息技术、自主可控产品;三是推动两化融合创新发展。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跨区域基于安全可靠环境的软件系统集成研发与测试验证公共支撑平台”。通过搭建基于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及中间件的底层环境,建立自主可控的国产软件技术服务平台,为从事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单位提供基于国产软硬件环境的新产品开发、测试、系统迁移服务,形成协同互动的产业链,提升信息系统软件国产化率,提高信息系统安全、可信和可控能力。

  2、“跨区域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集成电路设计EDA工具及运行环境、IC产品验证和测试子平台,为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研发、推广、服务的企业提供开发、测试、示范应用等服务,帮助其提升技术能力,降低研发成本,带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上述两类跨区域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各确定1个承担单位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方式为财政补助,支持标准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二)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创新。

  省级“核高基”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涉及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领域的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高端基础电子材料、基础通用软件创新研发与应用,提升国产信息技术产品性能、可靠性和替代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10个扶持对象,资金支持方式为财政补助,支持标准原则不超过300万元。(指南见附件2)。

  (三)“两化”融合创新奖励。

  1、对已经建成运营并为工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等信息化集成服务或跨区域专业服务的两化融合综合性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采用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3-5个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原则不超过100万元(指南见附件3)。

  2、围绕“智慧山东”建设总体要求,支持“智慧园区”建设,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推进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促进我省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由企业集中型向产业集聚型、由资源招商型向品牌价值型转变。“智慧园区”建设。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1-2个承担单位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方式为财政补助,支持标准原则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较好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拥有较高信誉、盈利水平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软件企业本地注册5年以上。

  2、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强的产品与技术研发能力,有必须的研发生产设备和场所。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小于70%;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税收贡献率高,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

  4、项目实施条件成熟,自筹资金已落实,预算详细真实,具有项目实施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5、承担的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工、2012-2013年已享受过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高新技术项目例外)的单位,不能申报2014年项目。

  6、每个企事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专项。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公共财政原则,体现公共性、社会性。

  2、省级“核高基”项目应为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基础性、共性、核心技术,已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创新成果,实施后能有效提升信息系统安全、可控和可靠能力。

  3、两化融合综合性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应已建成运营,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公共服务。

  四、申报程序

  (一)招标类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经济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见附件1)。具体程序是:

  1、单位投标。各市及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并按照发布的招标公告,按时递交投标资料。

  2、评审。省经信委委托招标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评审、答辩,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名单,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书。

  3、拨付资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根据预算申请、项目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投资计划,共同确定省财政扶持金额。

  4、监督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项目有调整的要及时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5、考核验收。实施期内按计划进度完成预定目标的,由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进行验收。

  (二)评审类项目

  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本县(市)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联合行文后直接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事业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请于2014年9月16日前将正式申请文件、汇总表、申报材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和电子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将正式申请文件、汇总表(1份)上报省财政厅。

  请各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条件,认真组织相关申报工作。招标类、评审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生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二是将单位纳入省财政信用负面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

  省经信委联系人:韦伟

  联系电话:0531-86126245

  省财政厅联系人: 宋雅男

  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附件:1、招标公告

2、省级“核高基”指南

3、两化融合综合性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指南

4、汇总表

5、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6、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nth="9"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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