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需要配套推进一些领域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建议》要求,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第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城市政府财权与公共服务事权的不对称,缺乏稳定的、能随人口增加而增长的财政资金渠道,是城市政府不愿意接受农民进城落户的重要原因。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设计财税体制,应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财税体制,形成税收随人口增加而增加的机制。
第二,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为农民进城开辟创业资本和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承包方不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拥有承包期间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处置和收益的权利。要规范土地市场,推动土地产权立法,规范征地和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
第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研究探索精简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乡(镇)五级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子和办法。二是要改革行政区划设立和管理模式,改革“地改市”、“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等建制市、建制镇的设立模式,研究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三是要减少中央政府对城市化的干预,研究建立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城镇化和城市管理体制。四是要在完善规划体制的基础上,改变分头设立开发区和多头管理的体制,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大学城、“城中村”等纳入统一的城市化规划管理。五是要改革规划体制,明确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定位,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
第四,改革公共服务制度。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逐步改变城市政府只负担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只占有外来流动就业人口的税收、不承担流动就业人口公共服务的制度。要改革就业制度,培育城乡平等、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城市政府要承担随父母进入城市“农民工”子女享有义务教育的责任。要将现行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扩大到覆盖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对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自愿迁入城市定居的农村人口,各级政府要为其建立社会保障账户,逐步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的人口登记制度。要形成用经济办法抑制部分城市人口过度膨胀的机制。对水资源严重短缺、自然灾害频发、人口密度过高以及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强的特定地区,要用经济手段抑制某些城市的人口过密问题,通过严格的规划管理,对农地用途变更进行总量控制,间接调控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增加进入这些城市的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