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议》:为什么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发布日期:2005-12-15    浏览次数:2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这是从制度上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就业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我国面临着较为突出的就业矛盾。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高校毕业生每年将有250万人进入就业人群,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仍有大量未就业人员。城镇化滞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结构性问题。目前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已有8000多万人,但农村仍有1亿以上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城乡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和国民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只有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不以牺牲任何一方为代价,才是协调城乡就业关系的根本方向,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富裕和公正。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资源要素流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失衡,农民就业环境改善缓慢,城乡就业差距扩大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重要表现。自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资源要素也加速向城市流动,大量土地资源用低廉的价格,以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形式被强制征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在土地、资金等要素向城市快速流动的同时,农业、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受到了结构和制度两方面的限制,使农村人口与土地、资本等资源的占有关系失衡,财富分配矛盾逐步显现。要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就必须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农民太穷,农民太多”是新时期“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怎样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的问题,一般的方法是引进科技,提高农业生产率,改进农业基础设施。但这样会出现我们传统上的“谷贱伤农”的现象。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大量减少农民,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需要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清除农民进城的障碍,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真正做到平等竞争。其次,改革户籍制度。现行户籍制度把公民人为地分成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是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性依据,也是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为农民进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就必须先改革户籍制度。第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在法律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我国农村职业教育还很薄弱,农民由于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就业竞争力不强。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帮助进城务工农民增强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能力。(李梅 李铮)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