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4〕24号),现将组织申报2014年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2014年省级重点项目扶持范围主要包括重点产业链提升、重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装备首台(套)研发、总集成总承包产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代市场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宗生产资料物流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建设等八个领域(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2.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以下简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后,联合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报送。
三、申报要求
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2011以后曾获得中央或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已列入今年省切块资金支持意向的项目,均不得申报。
四、申报数量
各市、省直管县应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筛选在全省同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烟台、潍坊、威海、临沂每市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枣庄、日照、莱芜每市不超过5个,其余每市不超过8个。
各市申报项目总数均包含辖区内省直管县项目1-2个,省直管县项目单独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光盘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经信委2份、省财政厅1份。
六、监督检查
1.各市、省直管县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鲁财企〔2014〕24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市(直管县)三年内申请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
附件:
一、2014年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点击下载]
二、2014年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重点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技改处李涛0531-86934033
省财政厅企业处高洁0531-8266977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省财政厅企业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