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2015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优化整合为8大类计划,包括: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山西省低碳创新重大专项、山西省科技攻关计划、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计划、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和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二、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等。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项目组成员构成科学合理。
6.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以及各计划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7.招标(或邀标)项目另有条件要求的以招标公告为准。
三、申报基本材料
1.计划项目申报书(或建议书)。
2.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且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查新报告(申报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不需要提交)。
3.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期限等证明材料。
4.申报山西省低碳创新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计划项目应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应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5.申报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客观,各相关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项目申报书上的技术经济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时的考核指标。
6.各计划指南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和相关附件(请登录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通知栏目下载)。
四、申报基本要求
1.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2.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申报(软科学计划项目不在限定之列)。山西省低碳创新重大专项和科技攻关计划公开招标项目,允许其他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参与。
3.其它详细要求参见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五、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登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除指南有其它规定以外)一式6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厅科教处,科教处汇总并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省科技厅。
2.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11月10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
4.业务受理和联系电话:详见各计划申报指南。
5.网络申报咨询电话:山西省科技厅信息中心 0351-4062344
六、其它
除计划申报指南外,申报单位应参阅以下文件,在项目组织设计中对有关精神予以结合贯彻。
1.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13】16号)
2.《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晋发改规划发【2013】941号)
3.《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晋政发【2014】6号)
4.《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晋政发【2014】7号)
5.《关于围绕煤炭产业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发展重点安排的科技攻关项目指南》(晋政发【2014】8号)
6.《山西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部省会商议题(2013年)》
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联系人:刘德明
联系电话:0351-8235350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