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议》:如何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发布日期:2005-12-14    浏览次数:2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建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循环经济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通过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促进资源利用由“资源-产品-废物”线性模式向“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循环模式转变。循环经济是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十一五”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第一,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节能。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大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海水、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水利用,推广先进的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利用材料,提高金属材料利用率,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大力发展散装水泥,严格工程建设中材料消耗核算,限制过度包装。

  第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地利用生产和消费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加强资源开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等共伴生矿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推进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建筑)、酿造等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行业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大力普及农村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第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要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及重点流域、重大工程污染预防;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逐步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突破观念、技术、政策、体制、法制等方面的制约,建立长效机制。

  一要转变发展观念。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三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示范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要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加快水价、电价、热价调整,加快供热体制、煤热价格联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五要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

  六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

  七要加强宣传教育。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纳入基础教育和职工培训的内容,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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