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提高认识,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资源约束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形势更加严峻。
从资源禀赋看,我国是总量上的大国,人均上的贫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均耕地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45种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气人均占有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和4.5%,铁矿石、铜和铝土矿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6、1/6和1/9。
从国内需求看,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的时期,资源消耗强度增大;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也必然加大国内资源的供给压力;资源需求上升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
从国内供给能力看,资源严重短缺,经济运行出现的煤电油运和重要资源供求紧张状况,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已上升到50%以上,就是这一矛盾的突出反映。
从国外资源看,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发展中国家发展加快,以及世界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变化,使我们利用国外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也遇到许多制约和风险。
从环境状况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水环境每况愈下,大气环境不容乐观,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发达国家百年来分阶段出现、分阶段解决的环境问题,在我国短短20年的发展中集中出现。
从“十一五”规划目标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了两个重要量化目标,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就是其中之一,这是针对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重的问题而提出的,突出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明年务必在节约能源资源上取得明显成效。近几年,我国能源消耗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虽然这并不代表我国经济发展的常态,但表明实现GDP能耗降低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付出巨大努力。
针对上述情况,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用大力气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1000家高耗能企业节能跟踪指导为重点,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和全社会推广采用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推行以节能信息传播、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投资担保、节能自愿协议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新机制。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大力节约包装材料,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和用品等过度包装问题,大力推广散装水泥。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实施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有机废水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试点,落实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做好跟踪和指导工作;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促进产业转型、老工业基地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的调整和改造。
三、落实国策,构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保障和支撑体系
建设节约型社会,既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必须狠抓落实,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体系,切实取得实效。
(一)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是国家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总方针,是一切相关政策所应遵循的基本政策,是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的目标。必须从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高度充分认识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把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要求,切实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十一五”期末资源利用效率要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这是针对资源约束日益加重的问题而提出的,突出体现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实现“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一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将“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行业,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二要建立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区GDP能耗、耕地保有量等指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各方面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三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快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一方面,要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健全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建筑节能、节约石油以及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标准,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制,保证现有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制定和完善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政策。研究加大资源节约投资力度的有效措施,尽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资源节约能力。对一些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五)加快技术创新,突破技术瓶颈。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包括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大规模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技术,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循环经济发展中减量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等。要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突破资源节约的技术瓶颈。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加强教育和培训,在中小学中开展国情和节约资源的教育,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发布公民节约行为准则,引导消费行为。积极开展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等。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时时节约、处处节约的健康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