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规〔2016〕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唐山保监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我省2012年制定下发的《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报告。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保监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