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重庆市 » 科委 » 正文

关于申报2014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研发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和市委人才工作部署,加快全市科技人才培养和研发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14年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重点围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网络终端、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石墨稀和页岩气等产业和科技惠及民生需求,特别是“151”科技重大专项、“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支持科技人才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原始创新、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等科技创新活动。

  1、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主要考核评估其取得的科研业绩、个人发展等。拟支持不超过50人,每人资助经费20万元。其中,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原则上不超过20%,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与企业联合申报的不超过30%,支持企业科技人才不低于50%。项目实施时间为3年。

  2、重庆市杰出青年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40岁以下优秀科技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主要考核评估其取得的科研业绩,以及是否成长为国家级人才或承担国家级项目。分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两类共支持不超过30人,每人资助经费90万元,分3年拨付。项目实施时间为4年。

  (二)科技研发基地建设计划项目

  3.研发基地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在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网络终端、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石墨稀和页岩气等产业,以及“151”科技重大专项、“121”科技示范工程的科技创新需求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已建市级研发基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主要考核评估其原始创新绩效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成果及其应用转化绩效。拟支持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等5类基地共不超过60个,资助经费5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1、项目申报人于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企业申报人员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是企业重点培养对象,主持或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研发的成功经历。

  3、高校、院所申报人员应当具备研究生学历,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位)。

  4、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的人员应当具备研究生学历,应是参与过企业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骨干(排名前2位)。

  5、主持、参与过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时间应为2014年7月1日前。

  (二)重庆市杰出青年项目

  项目申报人于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科学研究类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自然科学基础与前沿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近5年内,科研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同行公认的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篇以上,其中被SCI或EI收录10篇以上;或所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达到20分以上。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过1项及以上国家科技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的研究工作。

  ③作为前5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④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实施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产业技术创新类

  (1)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重大科技攻关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研发水平同行公认,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近5年内,科研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位),并通过实施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③作为前5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④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3项及以上。

  (三)研发基地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主体必须是重庆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验收考评为优秀的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专门研发企业、科技公共服务机构。

  1、科学研究类基地:具备较好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新理论或新方法,填补国内空白或者国内首次提出),SCI或EI收录论文不少于30篇,在相关领域排名前三的权威期刊发表论不少于5篇。

  2、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类基地:具备较好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成果不少于3项,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且至少1项得到转化应用,或主持国家或地方的行业标准制定(修订)不少于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不少于1项。

  3、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具备较好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或较好的经济,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综合人才队伍,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近3年内在支持研发设计和技术转移、科技创业支撑、产业促进、科技人才培训、科技金融等方面有明显成效的成果至少3项。

  (四)其他

  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申报重庆市杰出青年项目的除外),参加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且仅限申报本批项目1个。

  2、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无学术不端行为;

  3、“151”、“121”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申报市杰出青年项目的,资助经费在其承担的“151”或“121”项目经费中支出,如其所承担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不足此次杰青项目资助经费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4、所有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市内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依托单位必须是市内独立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时限

  本批项目9月25日下午14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10月16日17时截止申报。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以便我们尽快组织专家评审,请各单位注意申报时限要求,按时申报。市科委将于10月16日下午17时关闭网上申报系统,各单位申报项目清单和纸质申报材料请于10月17日下午17时前送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网上未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请各申报人登录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客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务必在网上提交前进行预览。未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及参研人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已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及参研人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用户注册。所有项目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同时向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一份。所有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2、本次申报实行项目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控制数量请登陆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查询。

  3、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组织部门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严禁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控制数简单分解,直接指定有关人员申报、限制其它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市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并予通报。

  4、申请书必须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请书纸质件有效。

  5、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咨询电话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汤雨林(研发基地能力提升项目)67605920,熊新(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重庆市杰出青年项目)67513101

  (二)申报系统咨询

  市科技信息中心:文稷培(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67511205,谢昌鸿(科技人才库技术支持)62611305

  市科技项目中心:周琦凯 何大维 67512626 67512869(传真)

  (三)举报

  纪检监察室:赵小平 67513692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一楼科技项目管理中心(40114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