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次数:2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经贸发展局: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申报的通知》(川经信服务函[2014]76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申报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经信委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成都市示范单位的名额为:功能示范区不超过2个,示范企业(机构)不超过12户,其中物流企业不超过申报总数10%。

  二、工作要求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已获得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授牌的单位不能再次申报。申报纸质材料报经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市经委生产性服务业处(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联系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廖凯

  电话:61881646

  邮箱:638994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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