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05-12-27    浏览次数:2

  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 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1)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要求不断修正核算和评价体系。GDP核算是三百多年来诸多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共同努力的结果,1953年才初步成型,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统一标准。但GDP统计有着不容忽视的缺陷,主要是不能反映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成本,不容易准确地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结构,不容易反映人们实际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也不能准确地衡量社会分配和社会公正。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兴起,一些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们,尝试将环境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发展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便是绿色GDP。同时,国际上也比较重视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研究。比如,英国提出一种新型的衡量社会全面发展的核算体系——国家进步指数(MDP)。但也要看到,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比GDP更好的、人们普遍认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我们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既要吸收国际上有关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还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形成自己的特色。

  (2)我国传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严重缺失要求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审视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评价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是反映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不仅缺乏反映全要素生产率、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也缺乏反映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指标。另外,如重机关内部评价,重上级领导的看法;不重外部评价,不重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看法;重过程评价,不重效果如何;重“产出”,不重“投入产出比”,缺乏成本核算等。更为严重的是,GDP崇拜的评价指向衍生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恶性循环。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惟有从改进评价体系和方法着手,通过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选择。

  (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实现一种崭新的制度设计和实践选择。科学发展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公正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设计一整套评价包括经济、社会、生态和人全面发展的指标体系,以此来引导政府和企业的行为,科学考核政府和干部政绩。力求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民福祉等结合起来,作为地方政绩的综合考核指标,以便实践中有所遵循。

  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评价体系的基本要求

  (1)科学确定评价主体,即解决由谁来评价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主体,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到底如何,不能单由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说了算,还必须看群众的公认程度。这里的群众,应该是包括各级相关的领导在内的、各个层面参加的群体,从而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立体式的考核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主体的设置,不仅可以有效克服干部政绩评价只由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说了算的弊端,较好地解决干部政绩考准评实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引导干部切实注重群众公论,

  (2)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即要解决评价什么的问题。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评价内容,解决好评价什么的问题,才能使评价有的放矢,才能使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在具体操作中,既要看经济建设的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的成果;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果。唯其如此,才能促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求真务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地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3)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即要解决怎么评价的问题。科学构建考核评价的方法体系至关重要。考评方法的构建,应着重考虑两个因素:第一,要按照“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合理确定“德、能、勤、绩、廉”五项考评内容的不同比重,既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也不能面面俱到、不分主次。第二,要按照考评主体与考评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关系,合理确定评价主体中不同层面的“群众”对于评价对象评价的不同比重,使各方面的参与权和意愿都能得到有效反映。

  (4)制定科学的、有效运用考评结果的刚性规则,即要解决考评结果如何有效运用的问题。科学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干部实施择优汰劣和管理监督。考评是手段,考评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要将考评结果有效地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要按照规则在先的原则制定考评结果运用的刚性规则,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1)在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同样关注社会进步。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要考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把民众的就医条件和健康情况做为重要的判断标准。要考虑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民众的受教育程度,重点考察对教育的投入及其效果。要考虑科学技术的进步程度,考察研发能力和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程度。要考虑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状况,考察体育运动特别是国民身体素质状况。

  (2)在关注经济总量和速度的同时,要同样关注经济发展质量及资源、环境的保护。要建立对森林、草原、耕地、水源、石油及各种自然资源消耗情况的监测体系和评价方法,及时对环境的破坏情况进行报警和预警。要把投入与产出有效地结合起来,进行对比分析,对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对经济结构及其布局的变化进行科学分析。

  (3)在关注行业、部门和企业的同时,要同样关注城乡居民个体。要把人民生活改善和提高程度做为评价的重要标准。特别要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生活的改善,做为重中之重的内容。不仅要从物质水平的角度观察,还要通过满意度、景气度、信心指数等评价指标考察群众对政府工作、对社会进步、对经济发展及对自身生活的满意程度。

  (4)在坚持评价体系先进性的同时,也要考虑较强的可操作性。具体来说,既要吸收国际上有关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又要有中国特色;既要做到宽领域涵盖,也要做到简明精练;既要建立全国宏观指标体系,又要允许有各地的特色指标;指标体系所涵盖的时限既要考虑本世纪中叶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更要考虑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重点应放在本世纪头20年;既要使指标体系相对稳定,又要形成“动态管理”的修订机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订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设计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

  (1)在整体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必须把经济指标摆在整个指标体系的突出位置。但是,发展是全面的,仅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指标体系也必须是全面的。比如,可设计一些综合指数来反映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判断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可以运用基尼系数、人文发展指数和经济结构变动系数等指标,等等。

  (2)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可把评价指标区分为核心指标和扩展指标。核心指标包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收入、城市化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企业职工三大基本保险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扩展指标包括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及其占GDP比重、电力产出弹性系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农村三大保障覆盖率、高低收入差距等。

  (3)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要重视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增长谈不上发展,但增长并不是发展的全部。重视GDP是对的,衡量经济情况不能不看GDP,它反映经济活动总规模,是重要的综合经济指标,但仅仅看GDP又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看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结构的其他指标。

  (4)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数字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形式,建立评价体系不能不看数字。比如,在经济运行情况方面,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在社会发展方面,义务教育普及率、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等;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人口出生率、人均耕地面积增减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等,这些数字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必须予以重视。

  (5)在工作安排和部署方面,着眼将来,立足当前。就综合评价体系中的“环保要素”来说,最终是要实施绿色GDP核算制度,但鉴于眼下在技术和操作方面的困难,当前可以考虑的工作目标应当是:建立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绿色GDP)理论体系及基本框架;开展和建立环境污染物实物量核算;开展和初步建立环境损失价值量核算,测算经环境损失调整的GDP,即涉及环境降级成本调整的绿色GDP;通过国家和地方试点,总结推广环境核算研究成果,为建立全面的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体系(绿色GDP)提供基础。(喻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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