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4年科技企业创新券服务机构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2

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创新创业服务,我局将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发明专利申报代理和检验检测服务,并收取科技企业创新券作为服务费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按服务总费用的5%进行补贴,每家机构1年时间内获得的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检验检测服务:按服务总费用的10%进行补贴,每家机构1年时间内获得的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资助申请程序

  (一)服务机构注册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登录“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http://www.cdkjfw.com),进行身份注册并填写可提供的科技服务产品信息,经创新券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科技企业创新券资助。已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 kjxm.cdst.gov.cn)注册过的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提供服务并收取创新券

  1.科技企业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选择需要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并提出购买申请。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并将服务合同书上传至“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服务合同书且正在执行的,由企业和服务机构共同出具1份服务确认书并连同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一起上传至“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3.创新券管理中心对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企业提供相应科技服务。

  4.服务完成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向企业收取科技企业创新券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三)兑现创新券并获得补贴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将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券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证明材料的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将科技企业创新券兑现额度和申请服务补贴的纸质证明材料递交创新券管理中心。

  3.创新券管理中心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每月将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创新券兑现额度及服务补贴资助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对创新券兑现额度及服务补贴资助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拨款。

  四、申领材料

  (一)科技企业创新券兑现汇总表(包括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

  (二)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的复印件,提交时需审查复印件原件。

  (三)服务项目收费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的购买服务的发票等)。

  (四)附件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一次兑换时提交,以后不再提交)。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第一次兑换时提交,以后不再提交)。

  五、受理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市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

  受理电话:85104756、85104757

  咨询部门:成都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61881740、61887291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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