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5    浏览次数:2

机关各处室:

  2013年10月10日,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文件规定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中,涉及我委现行的审批事项,取消了5项(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4项,部分取消招标核准1项),下放了15项(均为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为落实省政府决定,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处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切实做好我委取消和下放工作。自省政府文件公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

  一、对于取消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告知项目单位向企业所在地发改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对下放给地方的项目,要做好承接、加强规范,把后续监管做到位,切实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发生。

  二、对于我委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作出处理:

  (一)对于已经取消核准的项目,请主办处室以委办公室名义按规定程序退回原报单位。

  (二)对于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具备核准条件的,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避免重复申报的原则,请主办处室在征得市州意见后尽快办理核准手续;

  2、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请主办处室以委办公室名义按规定程序退文,由市州按规定核准。

  特此通知。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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