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建议》强调指出,要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
首先,要完善预算制度,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接受人大和公众的监督。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充当地方经济活动主角的不正常状况,必须从财力上防止不规范的政府行为的发生。实践证明,游离于预算的统一规范管理之外几千亿上万亿元的资金,其使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仅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成为腐败的土壤,而且必然助长追求短期效益的粗放式增长。因此,必须深化预算改革,真正实现预算硬约束,使财政资金真正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其次,设立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税收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目前我国在矿业权取得环节,存在大量无偿使用的问题。有必要普遍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提高税率或补偿费率,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施燃油税。目前我国汽油虽已纳入消费税范围,但税率低。单独开征燃油税,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纳入燃油税中,将会有力促进汽油的节约使用,提高对汽油等紧缺资源的有效利用。
取消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我国是能源资源并不富裕的国家。采取这一举措,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提高能源、资源的使用效率。
稳步推行物业税。物业税又称房地产税,根据对房产和土地的评估价值征税。谁的房产多,谁就要多交税,而且不是一次性多交税,而是每年都要多交税。这样,就能适当抑制对房产的需求,不会鼓励人们多买房、买大房等着升值牟利,而是要考虑支付房地产税的成本,从而控制对房产的过度需求,有利于防止房地产业泡沫的出现。
最后,要对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节能节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保护生态和环境行为等,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