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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49号),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现将组织开展2014年市级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认定为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2.领导班子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

  3.具有为孵化企业提供场所的物理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5000平方米;

  4.具有孵化基地运营的启动资金80万元以上;

  5.明确基地建设的发展目标,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企业入驻条件;

  6.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项目。

  二、根据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本次申报对《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发高字﹝2011﹞1号)中第十条,第五点在孵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调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对专业孵化器、以投资在孵企业为主要营利模式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微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及在孵企业数量要求适当放宽。其中,以投资在孵企业为主要营利模式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要求超过在孵企业总数的40%,微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求在孵企业70%以上为微型企业。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制《重庆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一式叁份(含电子版),经当地区县(自治县)科委(北部新区、高新区报相关产业局)审核后报重庆市科委。市科委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现场评审和实地考察。

  五、支持措施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市科委行文批复,授予"重庆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并正式授牌,享受渝科发高字[2011]1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申报截止日期

  2014年10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小东

  联系电话:67511316

  电子邮箱:yxd@cstc.gov.cn

  附件:1.重庆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委

  2014年9月16日

  附件1:附件:重庆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附件2:附件: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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