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1

关于开展“三品一标”
保真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省“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
  实行“三品一标”认证制度,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三品一标”农产品在市场上和消费者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开展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是确保“三品一标”产品公信力、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三品一标”产品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明确任务,迅速行动
  1.对“三品一标”企业进行检查登记。要对在认证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企业,进行逐个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产地环境、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休药期(间隔期)规定、生产记录档案、自行检测、包装标识、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等。要认真填写“三品一标”企业登记表(表格附后)。
  2.全面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中的“三品一标”产品,主要检查假冒产品和标志使用情况。
  3.对“三品一标”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督促其建立规范的生产管理、查标验证制度。
  4.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三品一标”鉴别能力。
  5.开展“三品一标”产品专项监督抽查。要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方案进行监督抽查,有检测机构的市要自行检测,没有的要委托检测。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请于2012年1月12日前,将检测报告报送至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由省厅统一发布检测结果。检测经费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6.严肃处理查出问题。对有问题的基地要及时指出,限期改正。对使用禁限用投入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查出的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要予以没收封存,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对非法印制“三品一标”标志的,要严厉打击。需要移交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交。
  请各地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送至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朱禹震
  联系电话:(0531)67866095
  邮  箱:zhuyuzhen@sdny.gov.cn

  附件:1.“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市“三品一标”企业登记表
     3.××县(市、区)“三品一标”企业登记表
     4.暂停或吊销证书单位名单
     5. 2011年“三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1〕51号附件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三品一标 打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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