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关于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豫工信安〔2011〕759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doc
二○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关于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豫工信安〔2011〕759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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