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4〕331号)要求,请你们抓紧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类项目、工业设计发展类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类项目由已市金融工作局另行通知)。县级财政部门、经贸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于2014年7月14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函一式四份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光盘2份)上报至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类项目由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统一收集;工业设计发展类项目由市经贸委运行科统一收集。材料统一收集后送市财政局1份。
(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类项目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暂不需提供,待省经信委及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 陈 曦 28382839
市经贸委运行科 林少榕 28382827
市财政局企业科 林 焱 28066936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4〕331号)附件.doc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