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现状
技术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重要平台。
近10年以来,我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总金额平均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04年全国通过技术市场交易的技术合同超过26万项,成交总金额约1334亿元,其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分别占41%、23%、6%和30%左右。
目前,全国各地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技术市场管理、服务、经营实体和法规。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技术市场管理机构1532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1280家;中介服务与经营机构近400家,其中包括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技术市场的迅速发展在推动我国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技术市场引发了社会观念、价值观念的变革。开放技术市场,使人们认识到科技的重要性,促进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提高了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意识。
(二)技术市场推动了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技术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在科研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使大量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流向生产领域,同时使科研机构内部增强了动力和活力,逐步改变了科研机构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一渠道。2004年通过技术市场签订的技术合同交易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同成交金额307亿元,占总合同金额的23%。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技术市场实现转化和产业化。2004年有30057项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进入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为253亿元,占总成交额的19%。
(三)技术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技术市场为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与企业之间搭起了桥梁,提高了企业技术吸纳与创新能力,促进了新产品开发和传统技术的改造。2004年企业购买技术及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1006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总额的75%;企业出让技术合同金额为754亿元,占全国交易总额的56%,企业成为技术市场买卖最大的双向主体。技术产权交易的出现,开辟了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的又一条渠道。据对10家重点技术产权交易所统计,2004年技术产权成交4185项,成交金额535亿元,占交易所成交总金额的25%。技术市场加快了科技成果向农村的扩散。2004年国内技术市场交易中直接促进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经济发展的技术合同数为2.3万项次,成交金额为69亿元,占各类合同成交总额的5%。目前全国已建立了34个农村技术市场试点,对促进农业技术的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技术要素价格的形成机制及问题分析
技术要素价格的合理形成是技术市场发展的核心内容。技术市场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中的技术价值发现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机制等等,都与技术要素价格的合理形成有直接的关系。
国际技术商品作价分为技术商品输出方作价原则与输入方作价原则。输出方作价原则大体上是等于:技术的开发费用+转让技术的耗费+输出方要求的利润。输入方作价原则大体上是:技术产品化后的预期利润×买卖方的利润分成率。中国通用的作价方法中的重置成本法与收益现值法也大体上分别对应上述两种作价原则,其理论基础是生产费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
技术商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无法用上述原则简单算出。一是从买方来看,技术转化的未来效益在技术商品交易时还具有不确定性;二是从卖方来看,技术开发具有风险,一种技术商品的开发成功往往伴有许多其他开发的失败,用成功项目的开发成本不能涵盖全部成本。这些特点决定了技术商品的价格形成只能是议价。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技术商品的交易价格呈持续稳步增长态势,1996—2004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从1996年的13万元增长到2004年的50万元,表明随着我国科技发展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技术交易规模的扩大,技术商品的价值和交易价格也在提高。
从各类技术合同中可见,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比较成熟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商品平均交易价格最高,其次是具有一定市场风险但有较大创新性的技术开发合同,这也说明现行技术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反映了不同技术商品的价值量,表明我国技术要素价格的形成正逐步走向成熟。
必须指出,技术要素价格的形成不仅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交易意愿,还受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规范程度、技术商品的供求关系、技术竞争力、经济效益前景、技术转化周期、交易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技术市场上的技术商品交易价格是我国现阶段科技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反映,但是从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目标看,在我国技术商品交易价格形成上还突出存在着“一低、一高”的问题。
“一低”是与国际技术交易相比,我国技术商品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我国现有技术开发成果中具有重大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较少。技术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该技术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由于可以形成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的技术垄断,可以为技术所有方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因而技术出让价格最高。我国技术商品的交易价格偏低,正是我国具有突破性的技术成果较少的重要反映。
二是技术商品的有效供给不足。我国技术市场建立以来,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由1985年的2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334亿元,20年间增长了57倍。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总量不足,特别是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2004年的技术市场交易的合同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为89684项,只占合同总数的33%,其它大都为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在2004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中,国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进入市场交易的仅占19%。这表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和商品化的程度偏低。
三是我国技术商品的利润率较低。据有关专家从机械、电气、轻工三个行业得到的数据测算,我国技术商品的利润提成率平均为11%。联合国工发组织曾经调查、统计、分析过世界许多合同的技术价格和实际利润,认为利润分成率一般在16%—27%之间,即20%上下比较合理,这也说明我国技术商品的价格是偏低的。
技术商品价格偏低不利于鼓励自主创新,不利于激励企业从卖产品向卖技术的结构转换,也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向科技领域聚集,这是下一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市场建设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高”是指我国技术交易的成本过高。
突出表现在:
第一,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技术市场体制建设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增加了交易的风险。目前我国实际上尚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技术市场的法律规章,科技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技术市场监管职能,致使许多具体技术交易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假冒伪劣技术买卖得不到有效遏制,使技术交易人的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增加了技术交易的风险成本。
第二,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没有形成网络化的全国性大市场,技术交易成本过高。目前我国对技术市场建设投入不足,至今尚未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增加了技术交易的人力物力消耗、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
第三,科技中介机构的功能和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技术成果直接参与市场交换,并加速转化的重要环节。目前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专业化程度低,从事技术评价、代理、融资及市场调查等机构缺乏。相当多的常设技术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强;一些科技中介机构由政府部门演变而来,管理体制、产权不合理,缺乏吸引高水平人才能力;服务水平偏低,缺乏竞争力。
第四,高素质技术经营人才稀缺。技术商品是一种知识密集、附加值高并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特殊形态的商品。在技术交易活动中更需要能处理复杂技术事务的高素质经营人才。目前我国的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专业人才缺乏。其中,从事初级、单一中介业务的比较多,参与系统深入业务的少,缺乏一批知识水平高、具有谈判技巧的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高素质的技术市场经营人才。
第五,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投入和资本介入不足。科技成果从研究开发到商品化是最关键和风险最大的阶段。发达国家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风险投资的方式解决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问题,而我国成果转化的投入和风险实际上主要由企业承担,导致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成本过高、风险过大,影响了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效果。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科技发展已经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是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应该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技术市场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动技术市场的发展,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幅度提高技术商品的供需总量,繁荣技术交易。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和制度,消除障碍性因素,以体系和制度的完善推动价格机制的建立,逐步促使技术要素价格的形成趋于合理。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技术市场主体,在大幅度提高技术商品有效供给总量的同时拉动技术需求。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集成应用的主体;要鼓励企业建立技术联盟,促进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向互动。鼓励科技人才以知识产权参股、兴办项目联合体,或成立股份制企业等方式进入企业,为技术市场创新增添活力,更加有效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2、提高技术市场容量,促进技术要素在技术市场的流动。鼓励技术成果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一步把市场机制引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推动科技发展计划的成果进入市场运行轨道。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增加应用性研究的市场化导向和经济效益的评估。
3、完善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规范技术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降低风险。激励技术商品的生产、流动和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将近年来施行的相对成熟的税收和财政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鼓励技术转移和转化,加速技术要素价值的市场实现。
4、建立技术市场支撑体系,加大对技术市场的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国家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用于我国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重点技术交易机构的建设,整合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信息研究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公共信息网络,向科技中介机构开放技术、成果和专家信息。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以科技情报信息机构、成果管理机构、技术交易机构为基础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技术市场主体平等获得信息的条件,有效降低技术交易成本。
5、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与金融服务,大力促进多种形式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技术评估、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服务活动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加快风险投资机构和制度建设。促进技术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型科技投融资与柜台交易相结合的技术产权交易方式。
6、开展技术市场理论研究。设立专题开展对技术价格形成、价格机制的完善及对技术市场发展的作用、技术要素定价方法、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问题的研究,指导实践活动。
7、大力建设技术市场人才队伍,把技术市场各类人才培训作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造就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高素质的技术市场管理和经营队伍。 (科技部副部长 刘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