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申报2015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开展2015年第一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过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获得债权资金的中小企业,资金已实际到位,且融资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具体安排
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推荐,(http://www.bjeit.gov.cn/),进入企业服务专栏。(原专项资金系统用户可直接登录申报。新用户需注册后,申请专项资金申报事项后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备齐后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由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推荐报送。
请各区县于2014年9月30日(周二)前完成本次项目的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到北京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三、申报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 靳芳芳 57587757
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章品书 5758744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