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星火计划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面向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指导性科技产业化计划。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为城乡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弘扬星火科技富民惠民宗旨,继续深化星火计划实施,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星火科技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重点表彰一批在“十一五”期间从事星火计划管理工作或实施星火计划项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是指通过实施星火计划,促进了农村科技创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建设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并对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和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先进个人是指从事星火计划工作的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通过实施星火项目,对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培训及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等。

  二、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成绩显著。

  (二)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1、有健全的农村科技管理机构,积极组织实施各级星火计划项目及其它农村科技计划,为促进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2、实施国家、省级星火计划项目,通过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创业,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技术传播和中介服务,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1、“十一五”期间从事星火计划组织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在星火计划管理创新、项目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星火计划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在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创办、领办企业,带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开拓市场,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对农民增收致富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3、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科技培训、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以及农村中介服务,为推广普及农村科学技术、促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推荐材料与名额

  推荐材料包括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表1~4)。

  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7名。在此基础上,拥有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或国家级农业示范园区(含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或国家级科技进步示范县的市,每市增加1个先进集体名额;每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国家级农业示范园区(含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及国家级科技进步示范县均可增加1名先进个人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5)。已受到科技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再参加省级评选。

  四、报送时间

  上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 于2011年 12月31日前(过期不受理)报送至山东省科技厅星火办1107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往xieyl0917@126.com邮箱。

  各推荐部门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并负相应责任。

  联系人 /电话:谢英丽   0531—66777106

  地址 /邮编: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250101

  附件:

  1、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4、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5、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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