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中全会《建议》:如何支持企业“走出去”

发布日期:2006-01-05    浏览次数:2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建议》要求,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

  (一)企业“走出去”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稳定增长,最近两年增速加快。到2004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已达370亿美元;2004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6.2亿美元,同比增长27%。

  我们的企业“走出去”,能够以更多方式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更有效地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地配置资源,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第一,参与海外资源的开发利用。第二,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第三,更好地满足东道国消费者的需求,带动出口。第四,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如何支持企业“走出去”。明确树立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建议》要求,“走出去”的企业要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无论是到海外投资的企业,还是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和劳务输出,都要遵循这个原则,使东道国感受到,中国企业前来投资,是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真诚地愿意与东道国共同分享发展的利益。

  为企业依照国际通行规则“走出去”提供支持。企业在“走出去”时,要遵守国际投资的通行规则,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企业在准备“走出去”时,不仅要从商业角度做详细论证和准备,还要懂得相关国家的法律、政府治理方式的特点、人文环境及文化习俗等。

  促进海外投资便利化,降低投资风险。《建议》要求,要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要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的审批。特别是对于非国有企业和改革到位、内部监控机制良好的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要简化审批手续,完善登记制度,放松对贷款、外汇、海外融资、人员出入境、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能力。“走出去”到海外生产经营,要经受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的考验。不能设想,在国内市场上尚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能够“走出去”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加快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是国有企业成功“走出去”的体制前提。“走出去”到国际市场上竞争,有利于推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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